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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 notice

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学分实施与测评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07-08-11 浏览量:

山东师大校字〔2007〕129号

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,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坚定理想信念,引导学生提高文化素养,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,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,对大学生思想品德进行科学规范评价,引导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全面发展健康成才,依据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校的实际,特制定《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学分实施与测评办法》。

一、德育学分实施与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

学生德育学分实施与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是:坚持德育为先,育人为本,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情况,为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,起到有力地导向作用。做好学生德育学分实施与测评的主要原则是:

(一)科学性原则:即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,实事求是,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。

(二)客观性原则:即测评工作要真实、准确、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的客观情况。

(三)公开性原则:即坚持自我测评、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,测评人员、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。

(四)公正性原则:即测评要按照测评办法的统一标准执行,准确评价、规范操作,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。

二、德育学分测评的主要内容

学生德育学分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:思想道德素质、非专业文化素质、身心健康素质、实践能力素质。四个方面的划分具有相对独立性,又相互渗透,相互促进。

(一)思想道德素质包括: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形成和树立,对党和国家利益的认识和理解,政治理论的学习、竞赛和活动参与情况,社会公德、集体观念的反映,宿舍文化建设,遵纪守法,崇尚科学,诚实守信情况;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研究会、各类政治理论竞赛、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、参加集体活动、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。

(二)非专业文化素质包括:非专业文化素质学习、参加文化类社团和文化艺术类竞赛情况、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》记载的学习和活动情况;对选修课成绩优秀、参加艺术团体和文化类社团表现突出、参加各种艺术类竞赛获奖等予以加分。

(三)身心健康素质包括:身体健康状况、参加体育活动情况、心理适应能力;对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体育类竞赛获奖等予以加分。

(四)实践能力素质包括: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、工作情况,参加社会实践、科技竞赛、创造性活动情况;对学校学院主要学生骨干、重大活动主要策划者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突出、科技竞赛获奖、有科技成果等予以加分。

三、德育学分测评成绩构成(满分100分)

(一)德育学分测评成绩构成包括学生德育基本学分、基本素质加减学分两部分。学生德育基本学分成绩为60分,占60%,其中思想道德素质20分、非专业文化素质15分、身心健康素质10分、实践能力素质15分。基本素质加减学分满分为40分,占40%。德育基本学分由全体同学或评价小组成员评议产生,奖惩学分根据考核记录确定,两项成绩相加为学生德育学分测评总成绩。

(二)德育学分基本分的计算与要求(满分60分)

1.思想道德素质(满分20分)

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关心时事,遵纪守法,崇尚科学,诚实守信,关心集体,乐于助人,作风正派,讲公德,爱劳动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。

2.非专业文化素质(满分15分)

积极参加非专业文化素质学习锻炼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和挑战杯大赛、参加专门技能竞赛、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。

3.身心健康素质(满分10分)

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,身体素质好,心理适应能力强,乐观向上,豁达开朗,身心健康。

4.实践能力素质(满分15分)

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,具备一定科研能力、社会实践能力,掌握未来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,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,适应能力强。

四、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标准(见附件)

五、德育学分测评操作办法

(一)学生德育学分测评每学期初评一次,每学年总评一次,每年九月份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德育学分成绩进行测评。

(二)测评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由辅导员(班主任)负责,同学自评、班委会测评和辅导员测评相结合,具体测评操作办法由各学院依据本办法,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。

六、德育学分实施与测评工作要求

(一)学生德育学分成绩测评,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,关系到学校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成效。它既是一项十分具体复杂的管理工作,又是一项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。各学院一定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;要建立、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,使测评工作有章可循;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,经常向学生宣讲测评工作的意义和作用,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传达到每一名同学,深入人心,从而起到规范学生言行的作用。

(二)各班级要建立考勤簿(包括上课、政治学习、组织生活、公益劳动等)、思想品德及两操活动登记册,并指定专人负责,严格执行考勤、登记制度,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、学习态度、组织纪律、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活动等情况都有原始的、定量的和定性的记录,为德育学分成绩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。

(三)学生德育学分测评成绩与专业学习成绩两部分即作为评价学生表现、评优评先、奖学金评定、就业推荐等对学生进行评定的依据。不再组织其他类型的指标评定。

(四)专业学习成绩测评方法:平均学分绩=[∑(i科成绩×i科学分)/∑(i科学分)]+[自选多选课学分绩点]

说明:(1)计算平均学分绩的课程包括学生当年所选的全部必选课与限选课。(2)重修课程获得的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。(3)当课程学分之和小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时,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计算。

七、学生德育学分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本人人事档案。

八、各学院在不违背本办法精神的前提下,可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奖惩细则,报学生工作部(处)批准后实施。

九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

十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2004年6月试行的《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学分实施与测评办法》同时废止。

附件: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标准

二○○七年八月五日

附件:

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标准

一、加分

(一)思想品德素质

1.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,维护校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表现突出者,每学期酌情加1-2分;

2.见义勇为,拾金不昧,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,有突出事迹的,受校院表彰,每次酌情加2-3分;

3.积极为校、院提出合理化建议,被采纳的每次酌情加1-2分;

4.每学期政治学习、集体活动出勤率100%者(因公请假算出勤)加2分;

5.勇于批评不良现象,及时制止,揭发考试舞弊等各种违纪行为,每次酌情加2-3分;

6.被评为校、院级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,按级别加分;

7.被评为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先进班集体、优秀团支部,该班每位成员按同等次个人获奖减半加分;

8.参加学校党基培训班学习且考核合格者加2分。

注:凡受表扬、奖励、获得称号、比赛获奖,按级别和名次加分,院级加1-2分;校级加2-4分;省级加4-6分;国家级加6-8分,集体项目减半,特别注明的按注明的分值加分,下同。

(二)非专业文化素质

1.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认真扎实,出勤率高,加3分;

2.通过四级(特殊专业学生通过二级)外语考试,加2分,通过六级(特殊专业通过四级)外语考试,加3分;特殊专业通过六级外语考试加4分;

3.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,一级加1分,二级加2分,三级加3分,四级加4分;

4.每学期上课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者,上课率100%,加3分;

5.实习成绩优秀者加3分,良好加2分,及格加1分;

6.毕业论文(设计)优秀者加3分,良好加2分,及格加1分。

(三)身心素质

1.参加院级以上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按获奖名次和参赛级别加分,集体项目按标准减半加分;

2.体育锻炼达标加2分;

3.一学期早操全勤者加3分;

4.在体育竞赛中获道德风尚奖按获奖级别加分;

5.心理素质良好,有较强的竞争意识、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,酌情加1-3分。

6.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主动配合学校参与心理调适、咨询者,酌情加2-3分。

(四)实践能力素质

1.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、社区服务活动、“三下乡"等社会实践活动,按校院级每次加1-2分;

2.上交社会实践论文获奖者,被评为优秀论文按级别和奖次加分;

3.荣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,按级别和奖次加分;

4.向校内外正式报刊、广播电视投稿被录用的,按级别加分;

5.学生干部根据实绩大小每学期加2-4分;

6.宿舍长每学期加2分;

7.非学生干部担任了社会工作任务的,酌情加1-2分;

8.凡参加校、院大学生各社团的成员积极开展工作者酌情加1-2分;

9.被评为文明宿舍或受校、院表场的,按级别加分;

10.参加其他公益活动,表现突出者,酌情加1-2分;

11.参加科技、技能竞赛获奖者按级别和奖次加分;

12.公开发表学术论文、文学艺术作品按发表级别加分;

13.文艺作品入选学术研讨会、展览会、音乐会按组织级别加分;14.举办作品展览或音乐会的加2-3分;

15.参加教育技能、演讲、朗诵、英语、征文、“三字一话"及“挑战杯”等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者,按级别和奖次加分;

16.参加院级以上组织活动的,院级每次加1分;

17.以上标准未尽事宜,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加分,相同内容只加最高分,不得重复(上同)。

二、减分

(一)思想品德素质

1.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按程度减2-4分;

(1)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、非法传销活动者;

(2)炮制、张贴各种大小字报或散发反动宣传品者;

(3)到校内、外进行非法串联、聚集、集体上访者;

(4)有其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破坏安定团结言行者;

(5)不诚实守信,破坏、损害学校声誉者;

(6)行为违反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》者。

2.浪费粮食、水、电,每次扣0.5分;

3.故意破坏公共卫生、环境(墙上踩鞋印、打球印,以及墙壁、桌椅上乱涂乱画等),每次扣2分;

4.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,每次扣2分;

5.违反礼堂、食堂、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,每次扣2分;

6.集体活动迟到、早退,每次扣0.5分;无故缺席,每次扣2分;

7.在教室或宿舍打牌、下棋、听音乐、喧闹、玩电子游戏、看影碟、看电视等,妨碍其他同学学习、生活、休息,每次扣3分;

8.打麻将、赌博每人每次扣5分;

9.留宿外人或不经批准在外住宿者,每人每次扣3分;

10.无故晚归者每次扣1分;

11.私拉电线,私用电炉、电热杯、酒精炉等各种学校禁用的电器、明火器具及违章用电每人每次扣5分;

12.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图书资料,每人每次扣3分;

13.盗窃财物或打架斗殴,每人每次扣5分;

14.受校、院级通报批评者,校级每人每次扣3分,院级每人每次扣2分;

15.受校纪校规处分者,受警告处分扣2分,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,受记过处分扣5分,受留校察看处分扣8分;

16.受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者每人每次扣6-8分;

17.有其他违纪行为者,酌情扣分。

(二)非专业文化素质

1.所修课程考核不及格,未取得学分者每门扣1分;

2.不交作业及实验报告者,每次扣0.5分;

3.考试考核违纪者每次扣2分,作弊者每次扣5分;

4.上课迟到、早退者,每次每节扣0.5分;

5.旷课每节次扣1分。

(三)身心素质

1.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者,该学期扣2分;

2.凡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,无故不参加者,每次扣1分;

3.在比赛中,违反比赛道德,破坏赛场秩序或弄虚作假者每次扣3分;

4.扰乱教学秩序,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,视情节扣2-3分。

(四)实践能力素质

1.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,每次扣2分;

2.凡担任学生干部,工作不负责任,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,酌情扣1-2分;

3.担任考勤记载,工作失职,原始材料不全,或考核不公正者,酌情扣1-2分;

4.学生干部发现各种违纪行为,不及时制止、报告者,视其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1-2分;

5.校级检查不合格受批评的宿舍,该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;院、班级检查不合格受批评者,每人每次扣1分;

6.不参加劳动、值日卫生、或宿舍扫除者,每次扣1分;

7.以上标准未尽事宜,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减分,相同内容只减最高分,不重复减分(上同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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